继承权转移的规定

永嘉刑事律师 2025-05-02
继承权转移是指在遗产分配过程中,继承人将其继承权转让给其他人或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愿放弃继承权。当一个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时,其继承份额将按照法定顺序转移给其他继承人。继承权的转移必须经过公证,并且应当在遗产分配之前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3条:当事人可以自愿放弃继承权。当一个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时,他的份额转移给其他继承人,但不改变原来继承权的顺序。继承权的放弃应当在遗产分配之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并由公众见证人证明。
下一篇:暂无 了

相关文章

武义县看守所地址 湖州市看守所地址 拱墅区看守所电话 宁波海曙区律师 嵊州律师 江山法律咨询 苍南县律师网 临海市刑事辩护律师 台州市椒江区刑事律师咨询 余姚县刑事律师 九江市刑事律师 缙云县取保候审律师 湖州市刑事律师咨询 黄山市刑事律师咨询 杭州市余杭区律师网 杭州钱塘刑事律师 浦江律师哪个好 龙泉律师哪个好 杭州拱墅律师 诸暨律师 海宁律师 台州椒江律师 三门律师事务所 绍兴越城法律咨询 龙泉法律咨询 台州刑事律师 常山律师 缙云律师 杭州西湖交通事故律师 仙居交通事故律师 宣城律师 龙游律师 杭州临平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杭州钱塘律师 桐庐律师 杭州西湖律师 杭州滨江律师 杭州钱塘律师 新昌律师 江山律师 杭州余杭律师 杭州拱墅律师 杭州余杭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永康律师 衢州律师 金华婺城律师 黄山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杭州滨江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江山律师 宣城刑事律师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