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羁押期限从什么时候算起的
永嘉刑事律师
2025-06-10
1.侦查羁押期限从逮捕犯罪嫌疑人之日起算,此前刑事拘留时间不算在内,但拘留也是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
2.通常,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超两个月。案情复杂到期未终结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3.四类特定案件,如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上述期限满未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两个月。
4.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徒刑,按前面规定延长期满仍未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两个月。✫✫✫✫✫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侦查羁押期限自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之日起算,此前的刑事拘留时间不计入,但拘留也是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一般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超两个月。
为确保司法程序合理有序,对于不同情况有相应的延长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交通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等四类特定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若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未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
为避免不必要的羁押,建议办案机关提高侦查效率,严格遵循各阶段的期限规定,对可适用非羁押措施的嫌疑人采用取保候审等方式。检察院应加强监督,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侦查羁押期限从逮捕之日起算,此前刑事拘留时间不计入,且不同情况侦查羁押期限有不同规定。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侦查羁押期限的起算点是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之日,刑事拘留虽限制人身自由但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一般而言,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超两个月;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特定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如果对侦查羁押期限等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解答。✫✫✫✫✫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侦查羁押期限起始于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之日,刑事拘留时间不计入其中,但拘留同样限制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
(2)通常,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超两个月。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无法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3)对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特定案件,按前面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
(4)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
提醒:
侦查羁押期限有严格规定和延长条件,当事人若遇到侦查羁押期限相关问题,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了解侦查羁押期限计算方式,即从执行逮捕之日起算,此前刑事拘留时间不算入。
(二)若案件正常,要清楚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二个月。
(三)当案情复杂、期限届满无法终结,可申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四)对于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等四类特定案件,在前期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二个月。
(五)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满仍不能终结的,还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再延长二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通常,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超两个月。案情复杂到期未终结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3.四类特定案件,如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上述期限满未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两个月。
4.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徒刑,按前面规定延长期满仍未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两个月。✫✫✫✫✫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侦查羁押期限自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之日起算,此前的刑事拘留时间不计入,但拘留也是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一般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超两个月。
为确保司法程序合理有序,对于不同情况有相应的延长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交通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等四类特定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若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未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
为避免不必要的羁押,建议办案机关提高侦查效率,严格遵循各阶段的期限规定,对可适用非羁押措施的嫌疑人采用取保候审等方式。检察院应加强监督,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侦查羁押期限从逮捕之日起算,此前刑事拘留时间不计入,且不同情况侦查羁押期限有不同规定。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侦查羁押期限的起算点是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之日,刑事拘留虽限制人身自由但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一般而言,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超两个月;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特定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如果对侦查羁押期限等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解答。✫✫✫✫✫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侦查羁押期限起始于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之日,刑事拘留时间不计入其中,但拘留同样限制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
(2)通常,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超两个月。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无法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3)对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特定案件,按前面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
(4)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
提醒:
侦查羁押期限有严格规定和延长条件,当事人若遇到侦查羁押期限相关问题,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了解侦查羁押期限计算方式,即从执行逮捕之日起算,此前刑事拘留时间不算入。
(二)若案件正常,要清楚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二个月。
(三)当案情复杂、期限届满无法终结,可申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四)对于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等四类特定案件,在前期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二个月。
(五)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满仍不能终结的,还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再延长二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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